各位校友您好:
近期校方經查獲發現,有少數校友涉及「變造校友證」、「不當出借校友證」予他人使用之情事。此行為已嚴重影響校園管理秩序及資源分配之公平性。
為維護全體校友之權益及校譽,特此重申校友證使用規範:
一、 嚴禁變造與冒用
校友證僅限本人使用。不得將校友證轉借、出租或售予他人進入校園或享有相關設施與優惠。嚴禁任何變造、數位合成之行為。
二、 違規懲處規定
凡經查獲借用或變造校友證者,校方將採取下列處置:
- 註銷證件: 註銷該校友證,不得要求退費,並自校友證註銷時起二年內,不得申請校友證。
- 終身停權: 依情節嚴重程度(如涉及偽造及變造、利用校友證為違反法律規定等行為),將予以註記「終身不得申請校友證」。
三、 共同維護校園資源
校友證是校方提供各項服務與優惠的憑證,懇請各位校友共同維護良好的校園環境與誠信風氣。
詳細法規請參閱『國立臺灣大學校友證申請使用及管理要點』